欢迎您访问贵州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贵州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http://zsksy.guizhou.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贵州自考网

自考热线:400-0929-629

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十三—十四章(3)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8-05-23   【   点击数:

(四)设立股份公司,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2-200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六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公司不能获准成立。

  (五)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证监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证证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证监机构核准。

  (六)按照证券法规定,股份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千万。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 上;公司股本总额达到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达到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规定高于上述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监机构批准。


本文标签:贵州自考 串讲笔记 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十三—十四章(3)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crzkw.cn/

本文地址:http://www.crzkw.cn/zl/8862.html


小编提示: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4年贵州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贵州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贵州自考网课程中心

贵州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贵州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 视频课程
  • 真题下载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原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修03706

内科护理学(一)

内科护理学(一)

文学概论(一)

文学概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