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贵州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贵州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http://zsksy.guizhou.gov.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贵州自考网

自考热线:400-0929-629

合同法学习笔记 保管合同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8-05-23   【   点击数:

一、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保管合同自寄托人交付保管物合同成立。

2、保管合同为无偿、双务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保管合同虽为无偿合同,但寄托人仍须负担支付保管人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的义务。

3、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4、保管合同中须转移标的物占有。

二、保管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

(一)保管人的义务

1、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

2、妥善、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3、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危险通知义务。

5、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二)寄存人的义务

1、偿付必要费用的义务。

2、告知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3、声明义务。当寄存人寄存的物品为鹭物品时,应将情况告知保管人,并由保管人验收或封存。


本文标签:贵州自考 串讲笔记 合同法学习笔记 保管合同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crzkw.cn/

本文地址:http://www.crzkw.cn/zl/7964.html


小编提示: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即可了解2024年贵州自考政策资讯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成绩查询时间以及领取历年真题资料个人专属备考方案等相关信息!

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
(添加“贵州自考网”招生老师微信,在线咨询报名报考等相关问题)


贵州自考网微信公众号

贵州自考网课程中心

贵州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

贵州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加入考生微信群
①学习交流、②考试提醒、③自考解答
④自考资料、⑤新闻通知、⑥备考指导

  • 视频课程
  • 真题下载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原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修03706

内科护理学(一)

内科护理学(一)

文学概论(一)

文学概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