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考有哪些行为会导致停考处理?
编辑整理: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2020-10-07 【大 中 小】
答:自学考试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一年: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自学考试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两年: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评卷过程中被发现答卷答案雷同的。
自学考试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停考三年: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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