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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贵州省自考00262《法律文书写作》真题及答案

编辑整理:  贵州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22-07-11   【   点击数: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法律文书写作试卷

  (课程代码00262)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9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

    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应写为

    A.(20××) ×刑初字第×号    B.×刑初字(20××)第×号

    C.×刑(20××)初字第×号    D.第×号(20× ×) ×刑初字

2.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将其交付审判,向

    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A.起诉意见书    B.起诉书    C.公诉意见书    D.起诉状

3.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调解结果、法院

    对协议内容的确认,以及

    A.调解协议的效力    B.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

    C.诉讼费用的负担    D.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

4.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出庭任务、法律依据、具体意见,以及

    A.理由    B.证据    C.事实    D.结论

5.1975年l2月,在湖北云梦县出土了大量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筒,被称为《秦墓竹

    简》。其中,与法律文书直接相关是  .

    A.  《封诊式》    B.《春秋决狱》  C.《甲乙判》   D.《折狱新语》

6.普通程序适用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主要包括: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事

    实和理由,被告答辩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

    A.证据和理由    B.证据和事实

    C.事实和请求    D.事实和理由    

7.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违法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   

    A.履行地点    B.行政处罚机关的名称

    C.救济途径    D.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8.人民法院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尾部,应写明

    A.当事人基本情况    B.证据的来源

    C.开庭审理的过程    D.判决的效力

9.清末宣统年间,吸收国外法律文书的经验,对刑事、民事判决书的结构内容作了

  统一规定的是

  A.  《莆阳谳牍》    B.  《名公书判清明集》

  C.  《考试法官必要》D.  《清朝名吏判牍选》

10.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属于

    A.填空式文书        B.表格式文书

    C.叙述式文书        D.笔录式文书r

11.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调解书的尾部应写明。

    A.本调解书经人民法院制作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B.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C.本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得拒绝签收

    D.本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入不得反悔

12.按照证词格式的不同,公证书可以分为要素式公证书与

    A.定式公证书    B.国内公证书

    C.涉外公证书    D.不定式公证书

13.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

    进行评议时所作出的文字记载是.

    A.讯问笔录    B.法庭审理笔录

    C.询问笔录    D.合议庭评议笔录    

14.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程序问题进行处理时,依法制作的法德文书是

  A.民事判决书    B.民事决定书

  C.民事调解书    D.民事裁定书

15.监狱在年终对罪犯进行评审、鉴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A.罪犯奖惩审批表    B.罪犯入监登记表

  C.罪犯评审鉴定表    D.罪犯出监鉴定表

    第三部分非选择题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l0分。

16.简述叙写法律文书案件事实的基本要求。

17.人民法院制作的刑事裁定书和刑事判决书有哪些区别?    

三、写作主题:本题40分。

18.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

    20××年×月××日下午5时许,××市公安局接到市民李小兰的报案,李小兰

称自己的女儿田晓梅在××市第二人民医院被女婿王猛杀害。××市公安局接到报案  。

后,指派民警赶赴案发现场将犯罪嫌疑人王猛抓获并拘留。20××年×月××日,经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将王猛逮捕。王猛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具体案情如下:王猛与田晓梅系夫妻,二人是大学同学,曾就读于××大学。毕

业后,王猛与田晓梅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一女。20××年×月××目晚7时许,田晓

梅由于脑血管畸形引发血管破裂,在家中突然昏倒。王猛和李小兰迅速将田晓梅送往

××市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田晓梅恢复心跳和血压,但失去意识,不能自主呼吸,

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一直处于重度昏迷状态。次日凌晨,田晓梅被转至重症监护

室观察治疗。××F.I上午,王猛在田晓梅开喉手术治疗单上签署了家属同意意见,并

向医院交付了×万元的住院押金。当日下午3时许,王猛趁探视病人之机进入重症监

护室,当着李小兰的面强行拔掉田晓梅的呼吸管、输液管、血压监测仪等,并阻止医

护人员抢救。至下午4时许,田晓梅因呼吸衰竭死亡。王猛被刑事拘留后,对犯罪事

实供认不讳。

    ××市公安局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猛属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具

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明知拔掉呼吸管等会导致田晓梅死亡的法律后果,仍然实施上述

行为,并阻挠医护人员的救治。犯罪嫌疑人王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

了《中华人民共聋口国刑法》第二百三卡-7-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

民共匆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将此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田晓梅死亡鉴定书;医院的监控录像,证实王猛拔掉

田晓梅身上的呼吸管、输液管、血压监测仪等医疗设备的事实。同时证实王猛与医生

在此期间争执的事实;医生和护士的证人证言,证明王猛拔掉田晓梅身上的呼吸管、

输液管、血压监测仪等医疗设备,并阻止医护人员救治的事实。。  。

    王猛的基本情况:王猛,男,19××年5月12日出生,××市人,身份证号码:

×××……,汉族,大学文化,××市××公司经理,住××市××区××路××号。

    20××年×月××目,××市公安局制作了案号为“×公(刑)诉字[20××] ××

号”的起诉意见书,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同时,随案移送本案卷宗××卷××页;

随案移交物品××件。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园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

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

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

辩护律师。

四、写作辅题:本题20分。    

19.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先予执行申请书。    

    张成名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市××公司工作,每月收入颇丰。张成名的父母

张战胜、李晓农在老家务农。张成名刚参加工作的时候,逢年过节不时地回老家看望

父母。但自结婚生子后,回老家看望父母的次数越来越少,以至于近年来张成名既不

回家探望父母,也不给父母任何生活费用。起初,张战胜和李晓农夫妻二人还能依靠

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随着年龄越来越大,疾病缠身,逐渐失去劳动能力,导致生活

难以维持。万般无奈,二位老人只有向张成名求助。张成名不但置之不理,反而训斥、

谩骂老人。 

    为此,20××年×月××日,张战胜和李晓农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决张成名履行赡养义务,每月给付赡养费400元。××区人民法院受理案

件后,立即对案件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申,张战胜和李晓农因无力维持正常生活,

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请求法院裁定张成名先行给付赡养费1000元。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张战胜,男,l9××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市××县××村××号。李晓农,女,l9××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市××县××村××号。张成名,男,l9××年lO月5日出生,汉族,××公司部门

    经理,住××市××区××路×号。联系方式:136;<××……。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

    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

    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

    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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